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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張柏芝怒提三大離婚條件

2011-07-14 08:33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王偉

  高額贍養費 分割製作公司 限制親子探視權

  “鋒芝”離婚鬧劇繁瑣如肥皂泡,細節總是源源不斷外流,讓人嘖嘖稱奇。前天,香港媒體爆出,7月8日陽明山莊對決之旅,張柏芝不滿謝霆鋒回家後只跟兩個兒子玩、把她當空氣,氣得爆粗口拿無線電話機砸他,還提出三大嚴苛離婚條件:每月600萬元港元贍養費;謝霆鋒每月只能探望兒子一次;擁有謝霆鋒年收入破億元的PO製作公司。但前天謝霆鋒否認有此離婚條件存在。

  謝霆鋒用行動拆解女方猛招

  “你有張良計,我有過墻梯”

  第一招:要錢,為奪子撫養權做準備。

  據聞,張柏芝要謝霆鋒每個月支付600萬港元贍養費及獲得謝霆鋒的PO製作公司。知情人分析,女方大舉要錢,其實也是為爭取撫養權做準備。沒錢,誰敢説自己能帶好孩子?為此,柏芝費盡苦心。她重回電影《河東獅吼2》拍攝,穩拿高酬勞;又擴展人際關係與億萬富豪陳玉書結誼父女情緣;還加強投資實力,今年4月購買市值約1.28億元位於中半山世紀大廈的豪宅。

  媒體報道,柏芝于本年4月底,透過全資持有公司以1.28億元購買中半山世紀大廈頂層單位。日前,賣方樂聲電子錶示,買方日前已按照通告原定時間,完成所有責任,意味著柏芝已于7月11日限期前,支付了1.02億元尾數收樓,充分反映柏芝財力雄厚。據悉,柏芝所購的單位,獨佔一個全層,包括3個睡房套房、1個溫習室、2廳另加偏廳和工人套房。不過,未知柏芝收樓後,會否再做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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