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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疑因老東家背偷稅黑鍋

2010-10-20 08:45     來源:SRC-423     編輯:張蕾

  台灣網10月19日消息 據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近日,臺灣平面媒體透露,藝人林志玲偷稅爭議,現在扯出林志玲老東家——凱渥報帳問題。

  鏡頭前,義正詞嚴強調自己沒有逃漏稅,林志玲是否被冤枉,據臺灣平面媒體爆料,她可能真的不小心揹黑鍋了,原因是長期合作的凱渥報賬有問題。2003到2005年間,林志玲和凱渥屬於委任關係,每件委託林志玲可以抽10%到20%的費用,但是她提供給凱渥的“執行業務所得”單據,卻疑似被列舉成公司的營業所得,連帶讓臺北稅務部門判定,第一名模和凱渥是屬於雇傭關係,認定第一名模漏稅。

  事發後凱渥沒有回應,林志玲同樣低調,畢竟事關和老東家多年情誼,如今因為稅務問題可能得明算帳,怎麼處理都是兩難。

  案情回顧

  林志玲被臺北稅務部門查獲漏報2004至2006年度的綜合所得稅。裁罰的爭執點在於,林志玲與臺灣地區稅務部門對她的所得性質認知不同。林志玲主張她的收入屬於“執行業務所得”,依法可扣除所得45%的必要費用(例如置裝、美容、美發支出)。但稅務部門認為她的所得是“薪資所得”。舉例説,林志玲在2008年賺了1000萬(新台幣,下同),如果是“執行業務所得”可扣除450萬,只有550萬要繳稅。如果是“薪資所得”,減掉薪資扣除額,還有992.5萬要繳稅。“執行業務所得”的稅額和“薪資所得”的稅額差距顯而易見。(台灣網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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