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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靜雯:為何要讓母女分離

2010-09-03 09:24     來源:中新網     編輯:張蕾

賈靜雯爭女失利,將再提抗告。 圖片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賈靜雯曾帶女兒梧桐妹一起看演唱會。 圖片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中新網9月2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賈靜雯爭取女兒梧桐妹監護權失利,她1日在微博上抒發心痛與不解:“我奮力的從異鄉把天使帶回,原以為可保護我們的家園臺灣,結果分離我跟天使的竟是我一直信賴的…”

  據報道,賈靜雯的律師黃珊珊看到法院裁定主文後氣憤説,法官竟依《加拿大離婚法》的最大接觸原則裁定,“不是美國法也不是臺灣‘民法’,法官完全不採用我們提供的美國法院調查和裁定等證據,也不考慮父母人格及過去行為!”

  不解母女反遭分離

  黃珊珊説,法官是認定誰願意給對方最大的接觸和善意就裁定給誰,“難道只因孫家在法庭上説在美國有提供房間給靜雯,就代表是善意的一方嗎?誰會演誰就贏?賈靜雯在美7個月,他們給過甚麼善意了?找不到女兒時,他們曾經敞開雙臂歡迎她去嗎?”還有社工的探視報告中寫“梧桐妹曾小小聲説比較喜歡媽媽”,法官去賈家離開時,妹妹一直説著:“我要跟媽媽住!”這些對法官竟都沒意義?

  抗告怕證據不受理

  賈靜雯在微博説,“昨天抱著天使睡,唱著她愛聽的《寶貝》唱到一半,天使説:媽媽,我在爸爸那裏都不敢唱這個歌,我會難過會哭哭,因為我一唱就想到媽媽 ,那裏沒有媽媽抱著我睡…我的淚已流到現在…”她不解臺灣是她們母女的出生地,為何沒有保護反而讓她們分離。

  黃珊珊還問法官,不到5歲的孩子被剝奪母愛、被藏匿1年、被洗腦“你媽媽只愛工作不要你、你媽媽是騙子、你媽媽賺錢都沒給爸爸、也沒照顧你”,孩子會沒受傷嗎?也是議員的黃珊珊説,她不知道如何再説服賈靜雯及她的選民要相信臺灣司法,原來只要在法庭上演演戲,之前做過的不法事情就可以一筆勾銷?這兩天她會正式提出抗告,也把所有證據再提供一份,“但我現在很怕法官不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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