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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靜雯不滿女兒監護權裁定

2010-09-01 08:47     來源:SRC-423     編輯:張蕾

  台灣網8月3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31日裁定臺灣藝人賈靜雯與前夫孫志浩,共同監護女兒梧桐妹,賈靜雯表示無法接受。賈靜雯稱將在收到裁定後依法提出抗告,要求廢棄原裁定。

  賈靜雯透過律師表示,2009年9月她到美國打官司,美國法院認定她為小孩的主要照顧者,並認定孫志浩是不法帶小孩到美國隱匿,將孫志浩在美國的訴訟請求駁回。對於臺北地方法院的裁定,賈靜雯表示無法接受,將在收到裁定後依法提出抗告,要求廢棄原裁定。

  賈靜雯表示,訴訟期間,孫志浩不適任監護的證據都已庭呈法院,其中包括美國法院裁定及相關證據,所有證據都可證明孫志浩對女兒有諸多不良影響。她無法理解法院對這樣的證據資料視若無睹,認為有違法理。

  梧桐妹是在臺灣出生,在臺灣和上海生活。賈靜雯説,如果女兒不是被孫志浩刻意不法帶往美國隱匿,她根本不會跟美國有任何連結關係,臺北地方法院竟然裁定讓梧桐妹到美國就學,豈非變相鼓勵大家偷偷把小孩帶走“先搶先贏”?

  賈靜雯説,幼年原則、同性別原則、主要照顧者原則,都是子女最佳利益的評斷原則,臺北地方法院舍此不為,令人遺憾。(台灣網 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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