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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投資蓋樓未分得利益

2010-07-21 15:10     來源:SRC-423     編輯:張蕾

  台灣網7月17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藝人吳宗憲4年前投資盤石資産管理公司1000元(新台幣,下同)規劃在臺灣政大後山買地蓋大樓,8個月後無息退回款項,但吳宗憲發現在對方退款給他前,該土地已轉手賣了3億多,控告盤石負責人梁麗芬詐欺得利及背信。

  臺北地檢署調查後,去年11月給梁麗芬不起訴,吳宗憲聲請再議,臺“高檢署”發回續查,但北檢再給梁不起訴。

  吳宗憲告訴指出,2006年間盤石公司計劃在臺灣政大後山土地上興建集合式住宅大樓出售,以獲利甚豐為由邀他投資,他在2006年5月8日投資1000萬元。

  2006年12月,梁麗芬將土地轉賣3億4千多萬元,卻于2007年1月告訴他“開發案進度嚴重延宕,不但無法獲利,可能蒙受損失。”退還他1千萬元及利息150萬元。吳宗憲輾轉得知後認為梁隱瞞售地獲利,有詐欺及背信之嫌,提出告訴。

  梁麗芬表示,她原只想請吳宗憲代言,是吳表示要投資。2006年7月間,吳表示要抽回投資款,她則表示要放棄開發案,並欲將土地出售,只是尚未找到買主,當時吳宗憲並未要求分配售地利益。但吳宗憲堅稱絕無説過要抽回投資款,是梁刻意隱瞞欲售地計劃。

  檢察官認為,並無證據顯示梁麗芬有刻意隱瞞欲出售土地之事,且就算梁在2006年7月已有賣地計劃,但尚未找到買主,能否轉賣成功也非定數,就算隱瞞欲售地的計劃,也不算欺騙,不構成詐欺等罪。 (台灣網 田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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