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美食娛樂

李李仁不滿拍戲場地限制多

2010-06-23 08:45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張蕾

關德輝(左起)、張鳳書、張本渝、李李仁宣傳新戲。圖片來源:聯合報

  中新網6月22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名嘴陶晶瑩老公李李仁拍《帶子英雄》拍到內分泌失調、火氣大,他炮轟臺北市府説要提倡支援影視産業,但劇組在拍戲租借場地遇到很多阻礙,他曾在臺北市府前人行道被警察驅趕,他火大説:“我們是有要搞爆破嗎?難怪有20幾個劇組都要去高雄拍戲!”

  捷運站取景 每人需繳700元

  他説,在臺灣拍戲真的太辛苦了,不管是製作經費、拍片環境都不如人,好的人才也外流大陸,他幾乎確定《帶子英雄》是他最後一部八點檔;説到這,他話一轉:“我要幹譙臺北市政府!”他痛罵在臺北市拍戲什麼都要提前申請,只是到捷運站內拍一場媽媽尋找女兒的戲,便要一人繳700元、不能帶燈、不能帶軌道、不能拍售票口、不能拍服務台,“拍戲怎能不帶燈?”

  公有停車場 需3天前申請

  李李仁抱怨説,有一次劇組申請敦化南路和仁愛路交叉口的林蔭大道,但非假日不能申請、假日也規定時間、拍攝不能超過時間,連公有停車場都要3天前申請,有一次劇組申請上午拍攝,因拍戲延誤改為下午,又被要求重新申請且等3天,“不知道這些主管機關到底懂不懂拍戲的生態?”他一度要帶所有演員向主管機關申請,後來被大家勸退。

  臺北影委會:只申請在外拍攝

  針對李李仁批評,臺北市電影委會回應,劇組向影委會提出申請時,並未提出要“進站”拍攝,只申請在外拍攝。若透過影委會申請進站拍攝,經會勘通過,均免費(700元係針對一般廣告商業拍攝),且若提出進站申請在會勘時若確定拍攝不會妨害行人之通行,絕無不能帶燈、不能架設軌道或不能拍售票口之規定。 對於“敦化南路林蔭安全島非假日不能申請”,完全沒有此規定。該劇組申請兩次,第一次是非假日拍攝,因天侯不佳改了拍攝時間,第二次申請是週六拍攝,順利拍攝。至於“市立停車場申請流程要3天,超過時間要加拍得再等3天”,3天的流程係基本規則,並無加拍還要再等3天的規則,但劇組常有今天申請明天就要使用的情形,竭盡所能給予幫助。

  郝龍斌:支援影視産業在臺北拍片

  另據臺灣《聯合晚報》消息,針對此事,臺北市長郝龍斌今天強調,市府支援影視文創産業在臺北市拍片;而對於李李仁的批評,文化局長謝小韞表示,只要劇組有提出需求,臺北市電影委員會都會全力協助。郝龍斌指出,臺北市府一向大力支援影視文創産業在臺北市拍攝製作,包括《聽説》《艋舺》《一頁臺北》等片,都是任內成立電影委員會後,積極協助各劇組協拍的例子。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責編信箱:tsfwzx@taiw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