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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靜雯離婚爭女變爭産

2010-06-01 09:10     來源:SRC-423     編輯:張蕾

賈靜雯去年四月,哭訴女兒被公婆及先生強行帶走。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賈靜雯(右)在二○○五年和先生孫志浩抱著女兒“梧桐妹”參加雙滿月酒宴記者會。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6月1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藝人賈靜雯嫁給孫志浩,外界都以為她嫁入豪門。但臺北地方法院審理賈靜雯的離婚官司,孫志浩突然提出反訴,主張行使剩餘財産分配請求權,他認為自己月薪只有35000元人民幣(約台幣14萬元),而賈靜雯結婚四年多來演藝收入近一億元,他要求離婚後賈靜雯必須給他剩餘財産4600萬元。

  孫志浩基於裁判費考慮,暫時先請求2600萬元。法院昨天開庭,孫志浩和賈靜雯都未到庭,法官特別向孫志浩的律師確認,孫志浩真的要賈靜雯給他錢嗎?如果要提反訴,孫志浩必須先繳20多萬元的裁判費,孫的委任律師張乃良表示,他必須再和孫志浩確認。

  賈靜雯、孫志浩的離婚訴訟,愈演愈烈,雙方都有意離婚,但為了女兒“梧桐妹”的監護權而爭執不休,現在又演變為“豪門巨賈向離婚媳婦要錢”而備受矚目。

  賈靜雯去年四月召開記者會,泣訴女兒被孫志浩帶到美國,掀起一連串的豪門風暴,賈靜雯拍完《儂本多情》一劇,就推掉手中戲約和廣告,赴美爭取女兒監護權。孫志浩向美國法院提起離婚及監護權訴訟,美國法院歷經數月審理,認為整個事實發生在臺灣,美國法院沒有管轄權,駁回孫志浩的訴訟。

  賈靜雯在臺灣也提出離婚和監護權訴訟,同時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臺北地方法院隨即裁定,梧桐妹暫時由母親賈靜雯監護。

  孫志浩具狀指出,他的財産只有10萬美金(合台幣320萬元),每月在大陸工作的薪資約35000元人民幣,賈靜雯的收入比他多,結婚四、五年來,賈靜雯的戲約和廣告代言收入近一億元,依法律規定,離婚後雙方財産扣除債務後,他可以分配賈靜雯剩餘財産的一半約4600萬元。

  賈靜雯委任律師黃珊珊表示,孫志浩想要分配賈靜雯的剩餘財産,必須先舉證賈靜雯有這麼多收入,孫志浩不能根據媒體報道徑自估算賈靜雯收入。(台灣網 張辰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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