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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被追討21萬健保費

2010-03-25 10:23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張蕾

“優雅天后”臺灣明星林志玲。 中新社發 張麗君 攝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健保費四月一日調漲,卻驚爆第一名模林志玲以出境六個月名義辦理“停保”,整整三年沒繳一毛健保費。臺當局“健保局”二月稽查發現,要求她辦復保,並追回二十一萬五千多元(新台幣,下同)保費。

  林志玲的經紀人Sammy昨日説:“當時申請停保,但也主動要求復保。對事件造成的騷動,志玲感到不好意思。”

  全民健保屬強制納保,每人都要納保交保費,“健保局”是在誤打誤撞的情況下,發現林志玲未繳健保費。“健保局”臺北業務組專門委員葉逢明表示,今年二月,一位藝人向“健保局”詢問停保後復保細節,由於藝人現在有多種投保方式,“健保局”第一線人員自己也搞不清楚,於是重新查核林志玲當年以第六類地區人口投保的資料。結果赫然發現,“健保局”輔導林志玲二零零七年三月改以第一類僱主身份加保後,她就以出境為由辦理停保。

  根據規定,只要出境超過六個月,即可申請停保,停保期間免繳健保費,但回臺當月依規定須“主動申報”復保。但三年來,林志玲在各媒體頻頻曝光,沒有一次在島外“待足六個月”,根本不符停保條件。

  高收入的林志玲之前曾因墜馬受傷返臺就醫,被踢爆年收入四千萬,卻以第六類地區人口每個只繳六百多元的健保費,並享受一切健保權益。葉逢明表示,二零零七年三月她改以最高投保薪資十三萬一千七百元投保,核每月須繳健保費五千九百九十二元。因當時她人在島外,委託家屬以出境六個月理由辦理停保。也就是説,她轉換投保身份後,沒繳過一毛錢,而期間她也沒有使用過一次健保。

  到底還有多少藝人像林志玲一樣未繳保費?“健保局”計劃先針對當年和林志玲一起接受輔導的五十六位知名藝人,包括張菲、胡瓜等,重新查核他們的投保身份,了解還有多少漏網之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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