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臺胞子女可“就近入學、適當照顧”
長沙市教育局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對臺胞子女在長沙中小學和幼兒園就讀實行“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適當照顧”的政策。
經批准設立的公辦和民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和中等職業教育機構原則上都可以接收臺胞子女就讀。在入學(園)和升學條件、學校安排、收費等方面給予同等待遇。
臺胞子女就讀幼兒園、小學、初中,可在其居住地所在學區公辦學校就讀,也可自行選擇到民辦學校就讀。學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接收。在長沙就讀初中的臺胞子女參加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即可升入普通高中就讀;轉入長沙就讀小學、初中、高中的臺胞子女,須持原學校的學業證明,經市或區縣的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安排到適當的學校就讀;臺胞子女就讀中等職業學校,可直接向擬就讀學校申請,經學校批准即可入學。接受臺胞子女的中等職業學校須到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臺胞子女辦理入學(園)手續時,父母須持本人及學生的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同時攜帶本人的投資證明或內地勞動部門頒發的港澳臺人員就業證以及居住證明,到擬就讀學校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辦理入學手續。(記者 沈顥 實習生 晏偉)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