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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2種海魚快被吃光

2014-06-10 09:27     來源:台灣網     編輯:孟雅詩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首度將海洋魚類列為保育類動物。臺當局“農委會林務局”昨預告,將分佈于墾丁、綠島、蘭嶼海域、各剩不到30尾的曲紋唇魚及隆頭鸚哥魚,列入臺灣“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未來違法捕撈、釣獵者,最高可處150萬元(新台幣,下同)罰鍰。

  臺灣“中研院”生物多樣性中心研究員鄭明修表示,海洋魚類多達2000到3000種,臺灣卻沒有把任何1種海洋魚類列入保育。10多年來,他除了自己潛水下海調查數量,也走遍墾丁、綠島、蘭嶼等地訪談潛水老手,發現40年前多達上百尾、上千尾的曲紋唇魚及隆頭鸚哥魚數量銳減,蘭嶼各16尾最多,墾丁、綠島都僅存個位數,澎湖則都沒有了。

  鄭明修指出,曲紋唇魚俗稱龍王鯛或蘇眉魚,是全球最大的珊瑚礁魚類,最大體長可達2米,體重200公斤以上,壽命可達45至50年,在帛琉可是“國寶魚”,埃及紅海也有上百隻。但因為香港人愛吃,幾乎把太平洋的龍王鯛都吃光了。2004年起,華盛頓公約(CITES)將它列為附錄二物種保護。

  至於隆頭鸚哥魚,也分佈墾丁、綠島、蘭嶼海域,身長130公分以上,因為愛吃活珊瑚,晚上會回到同一個珊瑚礁睡覺,過去常淪為不肖潛水客鏢魚對象,同樣僅存20至30尾。

  鄭明修説,這類罕見大型珊瑚魚類都被視為“海洋金雞母”,結合潛水觀光,發展喂食秀與遊客互動,只有臺灣喜歡把它們送上餐桌。2年前他以臺灣珊瑚礁學會理事長身份把保育案送進去,但因為不像白海豚、藻礁受關注,都放到最後討論,保育人士痛批保育動作太慢了。

  鄭明修強調,臺灣只有海鮮文化,沒有海洋文化,納入保育後,海洋警察一定要加強執法,也應成立“海洋保育署”。

  臺“林務局”表示,這2種魚類納入第二級保育類後,若違法捕撈,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並科150萬元罰鍰。

  原標題:臺灣2種海魚快被吃光 首將海洋魚類列保育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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