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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産假擬增加8天

2011-11-23 07:02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王思羽

  《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公佈 産假擬從90天延長到14周

  女職工休産假很可能將從90天延長到14個星期;此外,將來用人單位或許可以支付女職工的流産醫療費。昨天,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佈《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其中的一些規定引起熱議。

  不少媽咪認為,這些規定保護了女職工的權益,有利提高母乳餵養率;也有人認為産假如果僅僅增加8天,起不了太大的作用,不值得歡呼;更有人擔心,這些規定會增加用人單位勞動力成本,令未生育的女性求職更加困難。

  法律界人士提出,這些規定體現了人文關懷,但關鍵還在於具體操作。

  修改內容

  女職工流産費用或由單位付

  記者昨天了解到,《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脫胎于1988年發佈施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2008年2月,原勞動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將《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報請國務院審議。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在充分聽取有關部門、地方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徵求意見稿,並根據《勞動法》第七章關於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的規定,將條例名稱改為《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

  昨天,國務院法制辦公佈的《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中,關於産假天數和産假待遇的規定條款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意見稿》規定:參照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規定,將産假由90天增至14周。

  《意見稿》還細化了流産假期,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産假不少於兩周;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産假不少於6周。

  為了與《社會保險法》相銜接,參照《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意見稿》還規定: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産的,其工資或者生育津貼以及生育、流産的醫療費用,所在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有人讚賞

  産假多一天是一天

  “這個消息很好,讚一個!”張女士是個三歲男孩的媽媽,她説:“延長産假,體現了社會的文明和進步。”張女士表示,她和身邊不少同事其實産假不只休了90天。張女士生孩子時是剖宮産,産假比順産的同事多了30天,加上晚婚晚育可以多休30天,因為孩子是獨生子女又多休了30天,張女士的産假實際休了半年左右。“半年左右的産假是合適的,有助於媽媽的身體恢復,也能保證母乳餵養。希望條例儘快落實。”

  “下午從網上知道産假準備從90天延長到14周的消息後,我第一時間用計算器算了一下,原來只多了8天,不過這也比沒有好啊。”陳小姐和老公屬於雙獨生子女家庭,他們今年6月生了第二個孩子,陳小姐的這次産假只休了90天。仍在哺乳期的陳小姐告訴記者:“上班後明顯感到出奶量少了。可工作競爭這麼激烈,産假休得太長,怕領導有意見啊。”

  懷孕4個月的準媽咪小蕾則告訴記者,自己做好了母乳餵養的準備,聽到産假有望延長的消息,希望能儘快執行,自己能趕得上,“畢竟産假多一天是一天。産前産後都有假才好,對職業女性應該多一些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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