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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未審批,臺商受讓內企無效

  時間:2007-11-20 12:59    來源:廈門網[原海峽網] 臺商週刊     
 
 

  一些臺商來大陸投資時,因為經商心切,常常會在沒有深入了解大陸法律法規的情況下,還沒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就受讓私人企業,這不僅違法,而且也易發生糾紛。

案例提醒

  不管臺商到大陸經營何種行業,臺資企業在進入大陸投資前都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手續,只有憑批准文件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始營業,進入大陸市場。如果急於求成,很有可能會像本案中的臺商蔡先生一樣,深陷與他人的經濟糾紛泥潭中。

點評人:廈門中院 鐘民思

  來自金門的蔡先生是位裁縫師傅,他想在廈門辦個加工廠做自己的品牌服裝。廈門J服飾有限公司是陳女士的丈夫作為主要股東創辦的私營企業。她在丈夫去世後,無力繼續經營該廠。經朋友介紹,蔡先生達成受讓陳女士公司的協議。

  2002年4月,由蔡先生與該服飾有限公司簽訂了《資産轉移合同書》,約定公司設備、品牌全部轉讓給蔡先生或其指定之人,公司也要辦理過戶手續。但是在沒辦理任何書面移交手續的情況下,蔡先生提前于3月份就非常心急地接管了服裝廠,更不用説辦理臺商投資的審批手續了。雙方在後來的財産清點交接過程中發生爭執。

  因為合作破裂,2002年6月,陳女士以廈門J服飾有限公司的名義將蔡先生告上法院。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就簽訂《資産轉移合同書》是否有效、蔡先生是否有權經營展開爭論。
   

 
編輯: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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