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心吃不到晚飯的14名被告,在候審室鼓噪,還拒絕上囚車回看守所,所幸優勢警力支援,才安分地搭上囚車(圖右)回監所。圖片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宜蘭地方法院30日提審14名毒品被告,其中一名被告不滿其他人庭訊時間太晚,擔心太晚回看守所會吃不到晚餐,竟帶頭起鬨高喊:“我要吃飯!給我人權!”時間達兩小時,眾人拒絕搭囚車回監所,讓地院一度傳出發生暴動,警方緊急支援優勢警力才讓風波平息。
宜蘭地院表示,30日提審的毒品被告計有18人,中午有4人庭訊結束解送回宜蘭看守所,其餘被告則在候審室等候開庭;下午4時20分,“帶頭大哥”方玉麟(50歲)雖然庭訊結束,但解送須警力戒護,他得等到所有被告庭訊後集中回看守所。
方玉麟擔心太晚回看守所會吃不到晚飯,開始鼓噪,向法警要求馬上回去吃飯,法警向方某解釋,須待所有被告庭訊結束再一起回去,反而讓方某不滿,法警再勸説:“已聯絡監所,你們回去絕對有熱騰騰的飯菜可以享用。”卻也不為方某接受。
法警指出,方某是監所的常客,可能是“輩分”較高,一旁的被告聽見方某不滿,於是齊聲鼓噪,高喊要人權,也要吃飯;直到鼓噪至下午6時20分,最後一名被告庭訊結束後,要解送他們回看守所時,被告們拒絕上囚車,揚言:“我們不要回去了!”
法警發現情況不對勁,立即請求警網支援,三警網、12名保安隊員火速抵達地院,加上地院10名法警,22名警力讓14名被告發現苗頭不對勁,此時就連帶頭大哥方玉麟也噤聲,看到保安隊員馬上立正站好,並敬禮説:“長官好!”近七時眾人搭上囚車後,才沒讓《監獄風雲》情節在法院發生。
為防被告們鬧事,警網也隨囚車一路回看守所,使風波告一段落。有法警認為,有煙癮的方玉麟應是不滿候審室不能抽煙,一直坐立難安,並以“要吃飯”為由鼓噪,所幸事件並未造成法警與被告受傷。
地院庭長林惠玲表示,從法警報告看來,方某等人尚未達妨害公務的程度,不過仍須等待詳細報告才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