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彰化4名有吸毒惡習的男女,聯手盜了17座墓內的財物,變賣不過得款12萬餘元(新台幣,下同),卻連續遭逢噩運;不僅親人先後亡故,其中一對夫妻因而離異,官司還沒了結,又有2人死於非命。僅存的一男一女,1日被法官依侵害墳墓屍體等罪判刑,分別應執行6年、4年。
據報道,陳煒正、吳安翔、曾佳琪(女)與黃秉富等四人彼此認識,吳姓男子與曾姓女子原為夫妻,吳姓男子從事揀骨工作,兩人因收入不敷支出,陳姓男子出獄後又無業,需要錢花用,3人遂一起商議盜墓;之後黃姓男子認為有利可圖,也加入盜墓集團。
“盜墓四人組”從2010年11月起開始犯案,直到2011年2月,總共盜了17座墓,這種無本生意雖然是穩賺,但也不見得好賺,有時候忙了一整夜,一無所獲;只在其中9座挖到財物,最豐收的一次,盜走一批金戒指陪葬品,但不到一兩重,只賣了4.2萬元。
由於他們盜墓地點集中在田中地區的公墓,警方根據地緣關係,查訪了當地做墓的、揀骨的、看風水的,並比對轄內的銀樓、當鋪錄影帶,很快就查出26歲的吳姓男子涉有重嫌,隨後將他們一一查獲到案。
據了解,吳姓男子等人自從盜墓之後即衰神上身,吳姓男子與老婆曾姓女子吵架,3月間即離異;而陳姓男子不僅自承曾在盜墓的時候“看到鬼”,他的父親與外婆,更相繼亡故。
而更令人驚駭的是,28歲的黃男年紀輕輕,2011年4月被警方查獲,傳喚他到案説明的前一天,竟趴在家中桌上暴斃,法醫相驗認為是心因性猝死。而官司審理期間,吳姓男子竟也在9月底,疑因注射毒品過量而死在住處。
僅存的陳姓男子與曾姓女子,法官認為他們罔顧讓亡者安息之民情風俗,貪圖陪葬品等殮物之所得而盜墓,造成家屬在痛失親人承受無限感傷後,再次遭精神打擊,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因而分處徒刑,各應執行6年、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