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6月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塑化劑毒害事件延燒,臺灣民意代表提案“修法”,如在食品中加入有毒、有害物質者,最高罰款500萬元(新台幣,下同);若致人于死,則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且不得假釋、減刑或赦免。
民進黨籍民意代表翁金珠提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1條、34條修正草案”,並已完成聯署。草案除了提高行政處罰外,也參考臺“刑法191條之‘千面人條款’”,針對有毒産品危害人體健康者,提高為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上限由現行90萬元提高到1000萬元,並加重過失犯刑期。
臺灣最高民意機構朝野黨團日前也提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已于昨天二讀,朝野的版本也是提高行政處罰、加重刑責。不過翁金珠的版本則新增“致人于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且不得假釋、緩刑、免刑、赦免或減刑。
翁金珠説,這次塑化劑毒害事件一發不可收拾,受波及廠商不計其數,嚴重破壞臺灣形象,衝擊層面廣、影響深遠,唯有將相關罰鍰及刑責與“消基法”及“刑法”接軌,才能有效遏阻不肖商人因刑責太輕有恃無恐,遂行危害民眾生命財産健康安全的不法行為。
翁金珠表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1條”條文原本規定,在食品中攙雜有毒、有害物質,處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修正草案中將罰鍰提高為50萬以上、500萬以下,且可以“連續處罰”。
除了翁金珠版本之外,目前還有臺當局行政部門“修法”版本和國民黨籍民意代表張顯耀的提案尚未排入議程,因此翁金珠的版本可望于7日的程式委員會,一同排入議程,並於10日徑付二讀,再並案協商,希望在14日本會期結束前完成“修法”。(台灣網 馮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