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對妓女有一套相對完整的管理制度,正規的“失足婦女”不僅要在從業前提出書面申請,還要有人擔保和從業場所,核準之後,還要由國家政府頒發正式“上崗證”,最重要的,無論中外“失足婦女”,都要遵守這套管理規定。圖為民國“失足婦女”宮某的營業許可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