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獨黨綱”是指臺灣民進黨于1991年10月13日第五屆第一次全體黨員代表大會通過修訂黨綱中的一個條文,其草案係由創黨黨員、“臺獨”大佬林濁水等起草。
其具體條文大意為,臺灣“主權獨立”、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且臺灣“主權”不及于中國大陸。臺灣應就此“主權獨立”之事實“制憲建國”。依照臺灣“主權”現實重新界定臺灣“領域主權”。
以“臺灣社會共同體”為基礎,依保障文化多元發展的原則重新調整居民教育內容,使民眾之國家、社會、文化認同自然發展成熟,建立符合現實之“國民意識”。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臺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主張,應交由臺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
[ 責任編輯:何建峰 ]
原稿件標題URL:
原稿件作者:
轉載編輯:何建峰
原稿件來源:台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