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8日:吳淑珍入監被拒

時間:2011-02-18 16:44   來源:台灣網

  台灣網2月18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之妻吳淑珍因龍潭購地案、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人事案被判刑定讞,應執行刑期17年半,由臺北地檢署囑託高雄地檢署代為執行。吳淑珍今天(18日)到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接受評估是否適合入監服刑。臺中監獄下午4時表示,培德醫院評估完成,吳淑珍身體狀況不適合發監,因此拒絕收監。

  據報道,臺中監獄表示,根據監獄相關規定,不能自理生活而被拒絕收監者,應由檢察官斟酌情形,送交醫院、監護人或其他適當處所。

  報道指出,吳淑珍於今天上午8時向高雄地檢署報到後,未戴戒具轉搭高鐵前往臺中,再轉往培德醫院評估。培德醫療團隊由臺灣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的14名醫師組成,隨即進行骨科、心臟科和泌尿科等10個科別的身體檢查。(台灣網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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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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