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嚴打選舉期間帶手機投票行為 最高可處1年刑罰

時間:2012-01-04 15:32   來源:台灣網

  台灣網1月4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選舉1月14日投票,苗栗縣選舉委員會昨天提醒選民,千萬不要攜帶手機進入投開票所,只因為這次違規帶手機進入投開票所,不僅面臨處以罰金,而且依選舉相關法令,可能會被科以刑罰。

  苗栗縣選委會昨天公佈選舉注意事項等訊息,總幹事張雙旺、副總幹事曾雪花説,過去選舉投票時違規攜帶手機進入投開票所的案例屢見不鮮,舊有規定可罰3萬元到30萬元(新台幣,下同),但這次選舉新規上路,違者將被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以3萬元以下罰金,選民要特別注意。(台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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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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