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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前先摸摸錢包!臺媒梳理“臺灣罵人價目表”

2017年05月24日 07:48:04  來源: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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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球時報-環球網報道 記者 畢方圓】在臺灣,逞一時口舌之快,可能吃官司。有臺灣網友依據法院判例,整理出“臺灣罵人價目表”,在網上瘋傳。

  臺灣《聯合報》23日對這份價目表進行了解讀,並提示,每件個案法官認定結果不同,價目表可能要更新,大家看趣味就好,千萬別認真。

  ●“幹”

  這個臺語發語詞,真實案例中,有的判無罪,有的判賠3000元(新台幣,下同)。

  網友整理的“罵人價目表”中,法院判決無罪免罰,判例來自於一名汪姓女房仲(房屋仲介人),去年3月和擺水果攤的黃姓男子爭吵,她被黃男辱罵一聲“幹”字,氣得提告“公然侮辱”,黃男則否認口出惡言。

  士林地院認為,“幹”字是慣用臺語者,常常脫口而出的字眼,有人會拿“幹”字當發語詞,沒有侮辱的犯意,因此判無罪。

  但從事建築業的潘姓男子沒這麼好運,他前年搭乘計程車拒絕付車資,鐘姓計程車司機直接把車開到派出所,潘姓男子不滿辱罵“幹”,被依“妨害名譽”提告。

  潘男坦承罵人,現場有警察、監視器等證明,法院認為,用“幹”字罵人有輕侮、鄙視的意味,貶抑人格與社會評價,挨罵者在精神、心理上會感覺難堪、不快,因此認定與“公然侮辱罪”要件相符,判賠3000元新台幣罰金。

  圖翻攝自電影《大尾鱸鰻》

[責任編輯:齊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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