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導報記者 劉強)臺立法機構1日初審通過“保全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保全員(即“保安”)任用年齡限制放寬為20歲至70歲。臺內政部門表示,這項修正能增加65歲以上、未滿70歲年長者的就業機會;但他也提醒,業者應重視高齡從業人員的健康與工作內容。
按島內現行規定,擔任保全必須年滿20歲或在65歲以下。臺當局報告指出,考慮現今民眾健康狀況良好,平均壽命延長,為符合人力需求及就業現況,希望將保全人員年齡限制放寬為18歲至70歲。但多數朝野民代認為保全年齡開放到18歲不妥,最終將下限維持在20歲。
不過,臺當局的這種做法,也引發島內輿論和網友的多種質疑。
黃力勇:沒有年齡歧視的意思,請問70歲的保全,到底是誰保全誰??
Paul Wu:要知道這個修正包涵駐衛警、人身保全、金融保全等,真的合適嗎?這樣的修正案也太兒戲了吧?
周軒宇:以後搞“公民不服從”就更容易了,官署門口都是阿公們在看護。
oldtaipeiman:這是告訴那些在街頭抗議的退休軍公教,養老錢不夠用,就去當保全吧!
winvicta:年輕人失業率越來越高,軍公教延遲退休,越來越多行業放寬年齡上限,臺灣經濟還能好嗎?
y.dragon:給“菜”英文建議一下,乾脆規定要到100歲才能領退休金,年金危機有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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