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漁船“閩獅漁07605”在跨臺灣海峽捕魚時被捕。(圖片來源:臺媒)
海外網4月25日電 據臺灣媒體報道,2017年2月4日晚上,大陸漁船“閩獅漁07605號”在跨臺灣海峽拖網捕魚,臺“海巡署”第三海巡隊兩巡防艇發現後,以廣播、探照燈、鳴笛要登船檢查。對此,臺“海巡署”重罰大陸漁船340萬元(約合人民幣77萬元,新台幣,下同),確認船方全部罰款繳納完畢後,于19日下午4點,由臺中海巡隊派遣PP2037艇將“閩獅漁07605號”人船全部“驅離出境”,臺檢方還將黃姓代理船長及船員5名大陸男子依“妨害公務”起訴。
據報道,起訴書指出,“閩獅漁07605號”在2017年2月2日從大陸某漁港出發捕魚,4日晚間進入臺灣海峽,繼續拖網捕魚,經“海巡署”第三海巡隊兩巡防艇發現,以廣播、探照燈、鳴笛要登船檢查。不過,針對大陸漁船抗拒檢查,臺檢方認定該其涉及“妨害公務”行為,將黃姓代理船長等5名大陸船員,依“妨害公務等罪”起訴。
早前報道:臺灣重罰大陸漁船340萬新台幣 並派艦艇驅離
海外網4月20日電 據臺媒報道,臺“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臺中海巡隊對2月查扣的大陸漁船“閩獅漁07605號”重罰340萬元(新台幣,下同),確認船方全部罰款繳納完畢後,19日下午4點,由臺中海巡隊派遣PP2037艇將“閩獅漁07605號”人船全部“驅離出境”。
臺中海巡隊稱,今年2月4日進行“擴大掃蕩”時,于臺中港西北22海裏處,查扣大陸漁船“閩獅漁07605號”“越界作業”,黃姓船長等5人經“海巡”沒收漁具並帶回調查,13名漁工被帶回臺中港,安置在中巡局的留置室,船上捕獲的2公噸漁獲也立即海拋。
臺“海洋巡防總局”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施行細則開罰,經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裁處,罰款共340多萬元。
據報道,經確認340萬多元罰款船方皆已繳納完畢後,19日下午4點,臺中海巡隊派遣PP2037艇將“閩獅漁07605號”及13名船員一起驅離出境。船上當時被沒收的漁網、漁具等,臺中海巡隊稱,將擇日移交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處理。
近日,臺“海巡署”接連查扣大陸漁船。3月21日,臺灣高雄地檢署與“海巡署”動員77人及1艦4艇執行“東沙海域擴大威力掃蕩”,查扣香港籍漁船“臺沙2288”號,將20名大陸籍漁民連船帶回高雄港偵辦。3月31日淩晨,臺“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基隆海巡隊巡防艇又在彭佳嶼東北方22.4海裏處海域,查扣大陸鐵殼船“浙玉漁11007號”,將船上10人帶返基隆港偵辦。4月16日澎湖海巡隊則首次查獲大陸母子型漁船“越界”作業,臺方以“強靠”方式將大陸漁船押回馬公隊部,沈姓船長等21名漁工等一併查扣押返偵辦。
臺“海巡署”更稱要用紅外線和無人機對付大陸漁船。民進黨“立委”賴瑞隆4月12日在臺“立法院”稱,應“重罰嚇阻”大陸漁船。臺“海洋巡防署署長”李仲威則回應表示,“會檢討加重罰則,並積極布建紅外線熱顯像儀及無人機”,若臺行政部門核定計劃,最快年底完成採購。
對於臺方查扣大陸漁船,國臺辦發言人馬曉光曾在3月29日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臺灣有關方面應該尊重兩岸包括港澳地區在內的漁民長期在傳統漁區作業的事實,停止以這種粗暴的方式來對待他們,保證他們的生命財産安全,儘速放人放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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