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漁工在臺灣漁船作業的辛酸因為臺“監察院”一份調查報告,開始被外地重視。圖與新聞事件外籍漁工無關。(林和生攝)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去年9月高雄籍漁船福賜群號印度尼西亞漁工Supriyanto入港前死亡,屏東地檢署主動相驗啟動偵查,但最終認為無他殺之嫌簽結;監察委員王美玉事後提出調查報告認為此案疑點重重,促請臺“法務部”重啟調查。屏檢回應,尊重臺“監察院”報告,已簽分他字案查明有無人涉刑責。
“船長有跟著打我,就是虐待啊!”Supriyanto死亡前,控訴自己遭毆打、虐待,翻譯後的自白,被寫入“監察院”調查報告的開頭,也掀開外籍漁工在臺勞動的不平等對待。“監委”報告指出,屏檢于相驗時,因通譯人員聽不懂“中爪哇語”而忽略死者生前控訴遭人毆打與虐待,顯未善盡調查責任。
屏檢主任檢察官陳韻如表示,去年9月據報“福”船漁工死亡併入港停靠東港後,檢察官主動上船相驗,找來2位以上通譯。根據初步檢驗死者傷勢是雙膝有皮膚舊傷,分析沒有明顯外傷,並非一般理解的虐死狀況,事後解剖發現頭部沒有遭到外力介入傷勢,“不可能根據單一影片論罪”。
陳韻如也強調,調查期間找來船長、輪機長及船上外籍漁工共7人,皆輪番問訊至少2次以上,檢察官根據手上證據才作出簽結;相驗報告認為,死者疑因腳部傷勢嚴重,加上海上醫療資源不足,導致傷口感染引發敗血症致死,至於成傷原因,檢方分析是曬衣時從高處失足墜落。
屏檢強調,就“監察院”調查報告有關應調查部分予以尊重,也在日前啟動分案,會詳盡查明是否有人該為整起案件負責?
“監委”在這份調查報告中指出,境外聘雇外籍漁工是最底層勞力,又處於高危險的惡劣工作環境,卻不適用臺灣地區“法令”,屢屢因此發生超時工作、伙食醫療差、甚至遭到剝削及涉及人口販運虐待情事,國際媒體報導以“奴工”、“奴隸”形容此類漁工,促請相關機關應正視此類外籍漁工基本勞動權益及管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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