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0月31日訊 據臺灣《東森新聞雲》報道,臺灣遠雄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傳出同性性騷擾,被害人屢次向主管申訴都被認為是同性互動,不予處理。被害人忍無可忍之下向新北市社會局及勞工局申訴,勞工局認定遠雄流通因員工通報後,主管不處理,且公司未訂定工作性騷防治辦法,2項各罰10萬(新台幣,下同),是新北市首宗同性騷擾成案案例。
新北市勞工局31日公佈第5波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名單,當中竟包括遠雄在內。勞工局表示,日前有女性員工受同性騷擾,加害人透過紙條、電話、簡訊、郵件和通訊軟體等告訴被害人“沒有你我要怎麼上班”、“沒有你,我會孤單寂寞”等愛慕內容,甚至有不當肢體接觸,更誇張的是還跟蹤回家,該被害心生恐懼,遂向主管求救。
沒想到被害人申訴後,主管竟以“同性行為不是性騷擾”為由而未處裏,2次申訴都石沉大海毫無音訊。被害者日前第3度向主管陳情,並同時間向新北市社會局、勞工局提出性騷擾申訴。據社會局去函了解,遠雄流通稱因為證據不足才未處裏,後並指派一人事襄理調查。據了解,該案2人屬不同部門、不同樓層。
對此,遠雄發言人楊舜欽表示,“兩性工作平等法”遠雄已有核訂公告,並有相關委員會組織。在倡導上有所不足,讓同仁不知道有這樣的機制,未來會全面公告並進行教育訓練。此外,他強調,本案不是收到函文才進行,人事單位在收到當事人申訴就有進行排解了。(台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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