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超市設立臨期食品打折專供區。(資料圖片)
臺灣食物浪費驚人。臺灣“衛福部食藥署”推估,全臺量販店、超級市場、便利商店每年丟棄的過期食品高達3.7萬噸。臺灣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估計,臺灣量販店和超市每年丟棄價值38.1億元新台幣的過期食物,換算成營養午餐費,可以讓34萬名弱勢學童吃一整年。為了減少食物浪費,島內相關主管部門多管齊下,呼籲業者做好源頭管理,儘量將即將到期的食物捐給社會福利團體。
1年丟掉3.7萬噸過期食品
臺灣“食藥署”調查島內177家通路商母公司,結果發現每家量販店每年丟棄2.9955萬公斤過期食品,超級市場為3520公斤,便利商店為1166公斤,餐飲業為148公斤。如果把通路商的分店數量列入考慮,全臺一年有3.7萬噸過期食品被丟掉。
臺灣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也針對島內15家業者進行調查,量販業每年丟棄30.8億元新台幣的食物,超商丟棄的食物則為7.3億元新台幣,合計高達38.1億元新台幣。
主婦聯盟專員沈寶莉介紹,被丟棄的多半是蔬菜、水果、肉類或海鮮,丟棄原因包含快過期、外包裝破損,或純粹的賣相不佳。如長出黑斑的香蕉、表面稍有損傷的番石榴,都可能成為被丟棄的目標。高達57%的業者表示,生鮮食材保存期限短,最容易被丟掉。
[責任編輯:盧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