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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勞工連續工作不準超6天 勞團:本是應該

2016年06月30日 09:04:09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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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勞工連續工作不準超6天 勞團:本是應該

勞工示意圖。(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6月30日訊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針對臺當局勞動部門廢止勞工可連續12天上班合法函釋,臺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吳靜如29日表示,函釋違反“勞動基準法”精神,廢止是應該的。

  報道稱,有僱主利用1986年內政部門有關“7天例假可挪移”函釋,要求勞工在頭尾兩天休假的情況下連上12天班。但勞動部門29日宣佈廢止這個函釋,即8月1日起勞工不可以連續工作超過6天。

  對於30年前函釋被廢止,吳靜如表示,工作7天休1天是看在勞工體力上的極限才這樣規定,若例假日當天還要勞工工作,僱主應該被處罰。現今社會過勞情況相當嚴重,被廢止的函釋早就違反了這個規定,“現在廢止有點太晚了”。

  至於工商團體認為廢止函釋將造成企業須在旺季增聘臨時人力,有加班需求的弱勢員工卻無法加班,無彈性恐製造更多衝突等響應,吳靜如則表示,這話太踐踏臺灣勞工的身心狀況。

  吳靜如指出,臺灣長工時是舉世有名,低工資環境導致大家不得不加班,加班後還要求大家一直加班,這些都是創造臺灣奇跡下勞工們的血跟汗。她説,臺灣民眾所得一直上升,但是勞工實質薪資卻沒有提升,“這樣根本是吃人夠夠”(閩南話,意思是欺人太甚)。 

[責任編輯:盧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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