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婦人違規停車被人拍照檢舉,近日收到五張三個月前的罰單。來源:臺灣《聯合報》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苗栗縣劉姓婦人停放摩托車常佔用人行道,遭人拍照向警方檢舉。近日她收到五張三個多月前違停罰單,得知三個月來常違停,已被檢舉上百次,罰單可能“如雪片般飛來”,抱怨警察告發太慢。
她不平地説,若早知道被拍照檢舉,怎會繼續停?一百張單要罰六萬元(新台幣,下同),太不合理了,她大嘆“好想跳河”。
苗栗縣警局表示,近期交通違規檢舉案件遽增,接獲檢舉後,警察要檢視影片或照片查證違規事實,因警力有限,可能延至法定三個月期限才告發;警局交通隊已檢討作業流程,未來會在一個月內告發,儘快促使違規者改正,避免相同行為一再挨罰,減少民怨。
苗栗監理站長陳富發説,民眾若對罰單有意見可提異議;若繳不出罰款,可分期付款,但每月至少得繳五百元,並在一年半內繳完。
劉婦平日騎摩托車代步,並把車停在竹南鎮住處附近路旁。本月初,她一口氣收到五張罰單,全是去年十一月底、十二月初停車佔用人行道被人拍照檢舉。除這五張罰單,到三月初她違停共被檢舉超過上百次,罰單還會陸續寄到家裏。
劉婦認為,違停若遭警察取締,會附“徑行舉發違規停車通知單”,一般人收到後就不敢再犯;但民眾拍照檢舉有如“偷偷摸摸”,警方從接獲檢舉到制單告發又要拖那麼久,不只沒給人改正的機會,也無助及時改善交通。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隊統計,全縣檢舉案件平均每月一千五百件,隨著行車記錄器、智慧手機普及,檢舉案件可能有增無減。
現行規定檢舉人要在拍照、錄影後七天內舉發,由警方受理查證,且因案件數大增,最長可在三個月內制單告發。交通隊指出,新的電腦作業系統即將在月底測試,未來上線執行,就可縮短流程,預計受理檢舉一個月內制單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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