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的訴求 孫立極攝
參加訴求的小孩 孫立極攝
“要平等、反歧視、身份證、六改四!”今天,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等多個民間團體,率領上百位來自臺灣各地的陸配,在臺灣“立法院”聚賢樓前,高呼口號表達訴求,希望臺立法機構能夠儘快修法,讓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的年限從6年改為4年。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會長黃江南介紹,2009年,在社會各界陳情下,臺灣主管部門將陸配申請身份證年限由8年改為6年,但仍與外籍配偶的4年有差距。2013年11月,陸委會已經就陸配身份證6年改4年提出修正案,但一直卡在“立法院”,至今已3年多,仍擱置未審。眼看本屆“立委”屆滿,如果未能通過,下一屆又要重新提案,重來一遍,讓陸配情何以堪!
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王娟萍説,有人認為陸配申請身份年限從6年改為4年會威脅到臺灣。實際上,有的陸配生了小孩,成了臺灣小孩的媽媽;有的陸配照顧年長生病的老先生,這是在為臺灣做貢獻。我們應該給她們公平的待遇。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從2003年就開始關注陸配權益問題。他説,不管政治主張是什麼,臺灣自稱是民主自由的家。“如果我們沒有對這些新來的臺灣人給他們平等待遇,我們就沒資格説自己是自由平等的。”
除了訴求身份證年限6年改4年,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也提出訴求,對於陸配前段婚姻的小孩去除來臺探親只限20歲以下的限制。
廖元豪介紹,陸配身份證6年改4年是一個基本的歧視條款,還有一些其他的歧視性規定。陸配前一段婚姻中的小孩,只能通過由臺灣籍配偶收養的方式帶到臺灣來。但是如果臺灣籍配偶已經有一個自己的小孩,他可以再收養除大陸地區外全世界任何地方的小孩,卻不能收養大陸小孩。因此現在有了一個變通的辦法,讓這些小孩以探親方式到臺灣與母親團聚。
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蕭小翠説,以探親方式到臺灣的小孩,要申請長期居留卻是漫長歲月。臺灣每年批准額度是240位,“移民署”實際核準的人數還更少,2012年只有184名。而等待的孩子有2500至3000人,很多孩子要等上10年以上。
來自山東的寧延美現居桃園,兒子今年15歲,念初二。她2010年結婚,因為顧慮孩子上學問題,2012年才定居臺灣。現在孩子完全適應了臺灣的學校生活,卻又面臨20歲的限制問題。她説,學費比臺灣小孩貴,我們可以接受,但你不能讓他20歲立刻回到大陸,兩岸教育體制不同,根本無法銜接。
寧延美越説越難過,“我告訴他,你和別的孩子不一樣,就要特別努力。他很聽話,學習很好,在班裏第5名。但將來他的學業在哪?無論如何,你們要在合理範圍內,給我們一條可走的路啊。”(記者孫立極、王連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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