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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隱娘引發文創思考

2016年03月08日 20:04:39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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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竟什麼是文創?為導演侯孝賢贏得戛納電影節最佳導演獎的電影《刺客聶隱娘》(以下簡稱《聶隱娘》),再次引發島內關注文創話題。

  《聶隱娘》有沒有文創?

  侯孝賢以《聶隱娘》獲戛納影展最佳導演,直言拍電影最困難的就是找錢。《聶隱娘》籌備時間長達7年,金額高達新台幣4.5億元,多半是靠侯孝賢自己在大陸、韓國、加拿大、歐洲等地籌措資金,才得以完成電影。

  臺灣民意代表楊瓊瓔在立法機構經委會質詢時指出,侯孝賢自己籌措資金,才得以完成電影,認為當局協助文創産業籌資明顯不足。

  島內發展委員會官員表示:“可惜《聶隱娘》未能跟周邊的文創産業結合在一起。”例如讓電影片場能永久使用,電影拍完就可以作為文創園區,要用創投的概念來經營周邊加值效益。

  此話一齣,引來網路上討論。有網友説,難道要推出“聶隱娘咖啡廳”“聶隱娘商圈”才是文創,難道要有財團BOT(建設-經營-轉讓)才是文創?網友認為,電影本身就是文創。

  導演侯孝賢認為,根本還是在電影産業,要讓電影産業整個先蓬勃起來,甚至擴大到海外,這個比較重要。

  主管部門如何點火文創?

  文化主管部門對於文創觀念是否太商業化,此間輿論認為,這可能是必須要檢討的核心議題。

  “過於商業化”是許多業者對臺灣文創的印象,臺灣的一些文創僅僅只是為了轉化成商品、商機,流於為做而做,而失于對文化底蘊的支援。

  2010年5月,島內發展委員會所轄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産業實施方案”,當年匡列100億元(新台幣,下同),以文化主管部門公開招標方式分配給8家管理顧問公司,去尋找潛在投資的文創事業。

  當時,文創公司數量不多,一般管理顧問公司對評比文創産業無所適從。文化主管部門決議文創事業者不需2年以上的管顧經驗,只要是“投資文化創意産業之創業投資事業者”,依公司法設立登記的創業投資公司或創業投資管理顧問公司就可以申請,公司成立與資金到位可以得標後再補上。

  初期審核通過的12家管理顧問公司中,包括臺灣文創一號、中影管理顧問與吉富文創創投、柏合麗創投都是成立不到3個月或不滿1年的公司,投資對象多集中在影視娛樂産業,這與原本政策引導培育文化創意産業的立意不同。

  2014年文化主管部門與發展委員會基金同時遭到監察機構糾正。監察機構認為其未善盡監督責任,投資審議會徒具形式,文化主管部門投資對象多屬發展成熟不乏資金來源的企業,且集中娛樂影音事業。

  文創專戶的投資方式是募資達標,基金就配合投入資金,不必立即有投資標的。目前為止基金實際投入金額僅6.7億元,因此,第一期原本匡列的金額已縮減至60億元,其餘40億元改列在第二、三期運用。一面是《聶隱娘》的資金困局,一面是政府部門匡列的金額花不出去。

  讀者孫家璁投書報紙説:政府的這個文創投資計劃有著幾個無解的難題,無法判別文創的實質項目為何;純文化事業時常需要較久的發酵期,且市場很難做大;這和以收益為導向的投資公司在本質上有很大的抵觸,對他們這些投資方來説,就算口袋滿滿,也找不到地方把錢掏出來用掉。

  輿論認為,如何讓基金真正具有點火文創的作用?是政府管理部門急需解決的課題。

  什麼是文創?

  “臺灣文創多年荒腔走板!”臺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不久前在網路發文,指臺北市充斥假文創園區,包括“餐廳加餐廳加餐廳”的華山、“史上最大附屬設施”的三創、“還我森林”的大巨蛋,以及“董事長隔海喊話談分配利潤”的松煙。

  他表示,私人企業很難有心把文創、文化搞好,這麼多年來都是某種程度的荒腔走板,認為當局應扛起這項責任。

  臺北市文化局長倪重華則認為,松煙文創園區分為古跡、BOT兩大部分。在古跡保護方面做得很好,完全沒有商業,而且古跡是松煙的品牌。BOT這條路要繼續走下去,可以讓主管部門、民間共同開發。

  “臺灣文創定義已經被稀釋或模糊。”橙果創辦人蔣友柏表示,現在什麼東西都挂文創,以前可能很特別,但現在蛋糕、肥皂産品都可以自稱文創,他很“討厭”文創這兩個字。

  蔣友柏認為,文化絕不可能變成一種創造,文化是傳承,創造是顛覆,這兩者是打架的。

  已故臺灣知名建築教育學者漢寶德在遺著《文化與文創》中説,文化創意産業是以文化元素為根基,發揮設計創意及經營創意,達成産業效益及規模,借此回頭深化民眾的文化素養,諸多環節缺一不可。如果過度依賴政府挹注,忽略文化回饋的責任,或者避談它作為一門生意的性質,都無法成功打造真正的“文化創意産業”。

  揚威戛納的電影《聶隱娘》,再次讓人們思考:在路上的臺灣文創,要如何走?又要走向何方?(據新華社臺北電)

[責任編輯:楊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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