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東森新聞雲”報道,臺灣屏東縣一名19歲的曾姓男子,在去年6月某日上午,辦完父親的喪事之後,晚上就和8名朋友到KTV喝酒慶生。席間有一名19歲女性友人參與,喝了好幾罐啤酒後醉得不醒人事,連站都站不穩,曾男見狀自告奮勇地表示要送她回家。
不料曾男將女子送回其住處後,見其已經醉茫茫,頓時色心大起,開始脫女方衣服並對她上下其手。女子曾一度清醒反抗,但因酒醉而癱軟無力,曾男性侵得逞。女方隔天醒來,報警提告。
曾男面對警方偵訊,坦承自己酒後鑄下大錯,檢方依“妨害性自主”起訴他。
法院審理後,認定曾男為滿足自己私欲,利用被害人對他的信任,趁其酒醉性侵,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但念及曾男遭逢父喪且年輕衝動,犯後也表示悔意,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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