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月7日消息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北夜店殺警案,臺北地院經整日庭訊,涉案在押的17位被告,合議庭經評議後,決定讓涉案在押的富少曾威豪、劉芯彤情侶檔等13人交保,全部限制住居、出境和出海。
其中曾威豪交保500萬(新台幣,下同)、萬少丞交保100萬、劉芯彤和易寶宏各交保50萬;王培安、陳致霖、張家瑋、郭士均、遊家樺、茍桓銘、張博安、許淳凱、洪翊等9 人各交保30萬元;13人共交保970萬元。
曾威豪等13人雖獲交保,但須遵守6大限制,包括不能騒擾本案被害人、涉案被告間非經許可不能通信聨絡、每晚十點至隔日清晨6點不能外出、不能涉足酒店等聲色場所、每週六午上午九點到臺北地院報到,另外還需上交自我檢討20篇,題目包括“我是誰”、“義氣是什麼”。如有違反任一項可再羈押回籠。(台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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