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元垃圾袋拿回家,臺北工務局駕駛險被告貪污罪。(圖片來自臺媒)
台灣網10月2日消息 據臺灣東森新聞雲報道,拿一個6元(新台幣,下同)的垃圾袋得付出多少代價?臺北市工務局一名駕駛,去年颱風期間把公務用大型垃圾袋帶回家、包傢具防颱風進水,結果被“廉政署”以貪污罪移送,檢察官後來認為情節輕微,改以刑責比較低的“刑法業務侵佔罪”起訴,這名駕駛也因此提早申請退休。
據報道,臺北市工務局公園處一名50多歲工程車駕駛,去年颱風期間拿了幾十個公務垃圾袋,每個價值大約6元,他拿回家後包電視、棉被防臺,結果被廉政署以貪污罪移送。
為了價值6元的垃圾袋背上貪污罪,臺北市工務局態度很低調,表示該駕駛事後知道錯了,主動向“廉政署”坦承是他把垃圾袋帶回家,還因此提早退休,目前失業在家。檢方調查後認為,這名駕駛只是貪小便宜把垃圾袋帶回家使用,並非利用職權去交換其他利益,不構成貪污罪中的侵佔公有財物罪,最後將他以刑法業務侵佔罪起訴。未來如果被判刑,該駕駛可被處以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並科3000元以下罰金。(台灣網 朱煉)
[責任編輯:朱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