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鄭姓銀行女職員不滿一度論及婚嫁的前男友另娶他人,且交往期間“騙”了她100多萬元(新台幣 下同),害她人財兩失,通過同業查詢前男友賬戶後聲請假扣押,法官審理髮現鄭姓女子違反“個資法”主動函送檢方偵辦。
桃園地院調查,鄭姓女子(36歲)與李姓男子交往多年,一度論及婚嫁,後來漸漸疏遠,半年前李結婚,新娘卻不是她,她氣得捶胸頓足。
鄭姓女子認為李姓男子欺騙她感情,還“騙”了她100多萬元,想把錢要回來,獲悉李姓男子在兩家銀行有賬戶,去年4月間,利用業務之便,以查詢個人信用名義,用同行照會方式,請兩家銀行提供李姓男子的帳戶資料,兩家銀行以為是同業徵信,查到李姓男子的賬戶共有60多萬後提供給鄭姓女子。
鄭姓女子隨即向桃園地院遞狀聲請假扣押李姓男子兩個帳戶的存款,準備打官司討債,法官審理時發現鄭姓女子未經授權查個資,而且是通過同行照會查個資,主動告發她違反“個資法”函送檢方偵辦。
“凡走過必留痕跡”,桃園地檢署指出,除了查案、公務需要,個資不能隨便查,依規定查詢者要登入個人賬號和密碼,只要查過個資,都被紀錄數據庫。
檢察官還指出,網站上切勿隨意揭露別人姓名、身份證字號、電話、出生年月日、電子郵件賬號、財務狀況、病歷和犯罪前科等資料,否則也違反“個資法”,可處二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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