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當局“行政院”院會16日上午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草案,將原本腎臟移植僅限本人配偶與5親等以內,放寬為等待移植者之間,可開放與對方親人相互配對。
臺“衛福部次長”林奏延16日表示,目前有6303人等待腎臟移植,但每年做腎臟移植的只有300人;修法放寬後,可增加腎臟捐贈來源,並增加配對成功率。
16日通過的草案明訂,腎臟待移植者未能于規定範圍內覓得合適的捐贈者時,“得于2組以上待移植者之配偶及該款所定血親之親等範圍內,進行組間器官互相配對、交換及捐贈,並施行移植手術”。
草案並修正活體器官捐贈的共通原則,包括捐贈者應為20歲以上,且有意思能力。
另因近年醫療機構報請臺當局主管機關許可肝臟捐贈移植案件,經審議通過比例已極高,草案也刪除醫院施行活體肝臟移植手術須報當局主管機關許可的規定。
草案另增加醫師自活體摘取器官前應告知對象與內容;及增訂移植醫師或醫院為其後續定期追蹤檢查的協助義務。
草案也規定,病人至島外接受器官移植後,于島內醫院接受移植後續治療者,應提供移植的器官類別、所在地、醫院及醫師等書面資料給醫院;醫院並應完成相關通報。
另草案原擬對死刑犯器捐作出規定,但“衛福部”指出,經邀集相關機關、團體研商,並參考國際相關宣言、慣例、作法及島內意見後,鋻於死刑犯器官捐贈涉及醫療、倫理、法律、實務需求等層面及敏感的死刑存廢議題,尚須時間蒐集各界意見及充分討論,于取得共識前,暫維持現行規定不作增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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