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10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當局“衛生福利部”9日召開“性別變更登記認定要件研商會議”做出最新決議,認同性別變更登記不需醫療認定要件,即無需進行摘除現有性器官的外科手術。這項決議將會呈給臺當局“人權諮詢委員會”,相關配套措施也將邀請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再做討論。
依據臺灣現行有關規定,有意變更法定性別者,必須先經過2名精神科醫師鑒定,並進行摘除現有性器官的外科手術,才能變更性別。相關規定一直被性別團體批評為忽略了當事人對身體的自主權、經濟能力弱勢無力負擔手術者、特殊生理狀況無法承擔手術風險或後遺症者,更令欲變更法定性別者喪失生育能力。主張廢除“精神科醫師認定”及“強制摘除器官手術”的相關規定,臺灣性別團體近年來訴求不斷,卻屢遭主管機關的駁回。(台灣網 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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