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一從事不動産仲介的楊姓負責人,懷疑蕭姓女友另結新歡,竟將她一頭長髮剪成狗啃般,讓她無法見人,還冒女友名義在社交網路昭告“我找到真愛了,名花有主”,要其他人別再妄想,蕭女不甘受辱求償;高等法院7日判楊男應賠償41萬(新台幣,下同)多元定讞。
據臺灣媒體報道,2010年11月間,楊男在女友住處,發現電腦中有她和其他男人的合照,連番逼問“他是誰?”蕭女指稱是大學學長,楊男反問“哪來這麼多學長?”
楊男醋勁大發,懷疑她另結新歡,先砸壞蕭女電腦,接著拳如雨下,連續毆打女友臉、頭部,還飛踢腰部,讓她痛得眼淚直流。蕭女想打電話求救,楊男就將她的2支手機丟到馬桶沖毀,還拿衣服牢牢捆綁其手腳;此外,還不顧蕭女苦苦哀求,竟將她一頭長髮剪成雜亂不堪的短髮,讓她無法見人。
楊男隔天逼問蕭女社交網路賬號密碼,進入後,昭告天下“我已經找到真愛了,名花有主,那些想追我的人,要説聲抱歉了”。
蕭女不甘受辱求償,高等法院認定,蕭女案發前才燙髮、染發,有一頭漂亮長髮,但被楊男全部剪毀,身心受到重大傷害,且事後還以恐嚇方式要求和解,造成她極大恐懼,認定楊男應支付精神慰撫金35萬元,加上被砸毀電腦等賠償費用6萬多元,昨判應賠償41萬多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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