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于臺灣中原大學擔任講師,私下上網找中學女生援交,還教她一些亂七八糟的法律知識,“反正去法官面前哭一哭,表示後悔通常會輕判。”一審期間,法官認為馬有成“不知”少女未滿16歲,宣判無罪,未料到了二審又大逆轉,改判有罪。
據臺灣東森電視臺網站報道,2011年暑假期間,馬有成在“網路UT聊天室”以 “MM9SONG”等昵稱,找到一名時常流連在外的初中少女“小鈴”(化名),雙方談好價碼,相約在八德市網咖“新幹線”見面,馬有成開車載小鈴前往汽車旅館,兩人發生了一次性關係。
後來小鈴上網援交被桃園少年隊抓包,她與馬有成的關係也因此曝光,由於案發之時小鈴年約15歲,桃園地檢署便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未成年人性交”起訴馬有成。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不確定故意”原則,本案判決關鍵,就在於馬有成“客觀上”知不知道小鈴未滿16歲。一審法官認為,小鈴身高160公分、體重45公斤,已具備“成年人之體格”,加上被告曾看過小鈴“愛情公寓”檔案,實有可能被上面數據誤導,以為援交妹已經年滿19歲。
雖然檢察官提出馬有成和小鈴實時通對話,證明小鈴曾談到自己還在念初中,但法官認為這段對話是“性交易”後發生,無法證明之前被告已知對方學年齡,當庭宣判馬有成無罪。
檢察官不服上訴,結果同一個小鈴、同一段實時通對話,高等法院法官竟出現“完全不同看法”。高院法官指出,小鈴雖然體態成熟,但外表非常稚嫩,留著一頭黑長髮未施脂粉,講話又很幼稚,馬有成身為大學講師,每天都要看到許多大一至大四學生,不可能分不出初中生和大學生差別。
同時法官也認為,馬有成在實時通對話中,多處談到專業法律術語、提供意見,明顯是把小鈴當成未成年人,雖然小鈴提及自己念初中時已是性交易之後的事,但從馬有成的回應“恩”來看,如此草率、隨便,可證明他根本不在呼性交易對象年齡,已達“不確定故意”原則要件,當庭撤銷原判,改判6個月徒刑。
“兩個法官,總有一個錯吧!”“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表示,臺灣司法審判素質低落,同一個事實,出現不同判決,老百姓上法院完全是碰運氣,“罵了幾十年也沒改善!”好在現在有“法官法”,林峯正呼籲,若民眾遇到類似狀況,記得要去檢舉這些爛法官,千萬不要姑息養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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