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王姓老翁懷疑土地所有權狀被偷,眼見妻子休克倒地,氣得繼續看電視、不救援,被控遺棄罪;老翁辯解“眼睛不好,看得霧霧、黑黑的”,卻當庭取回身份證,法官認定他能視物,判刑6月。
王姓老翁(77歲)否認惡意遺棄妻子(80歲),辯稱“我有中風過,未見妻子昏倒在地,因為我有病在身,眼睛看不太到,且腳不方便、爬不起來,沒有故意不救人”。
法官當庭要老翁取回放在被告座位前桌上的身份證,老翁伸出右手,把身份證放回身上;法官詢問為何看得到身份證,老翁説“那個白白的,所以我看得到”,法官認為他分明“看得到”,供詞純屬狡辯。
判決書指出,王姓老翁懷疑他的土地所有權狀,遭妻子及女婿竊取後申請更換名義人、補發不動産所有權狀而不悅。
去年9月,王妻不明原因突然休克,從客廳沙發滾落地面,老翁見狀,未打電話叫救護車,也沒叫在樓上睡覺的長孫或住在隔壁的女婿過來幫忙,反而繼續坐著看電視。
老翁的女兒不久後下班回家,看見老翁站在屋前收衣服,主動詢問“媽媽在那裏?”老翁才説“昏倒在地”,女兒趕緊叫救護車將媽媽送醫急救。
王妻康復後,氣憤丈夫見死不救,提告遺棄罪;開庭時,女兒説“當天爸爸口氣很不好地説,媽媽倒在那裏”,女婿也説“爸爸可用四腳助走器走路,每週至少2天坐計程車外出,去他平常吃喝的地方”。
法官因此認定,老翁不僅目能視物,也曾看到妻子昏倒在地,縱然老翁行動不便、無法救助妻子,仍有對外求援的能力,卻未協助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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