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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一軍官週旋三女子之間 21年結婚4次離婚3次

2016年03月09日 14:57:57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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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44歲的臺灣張姓軍官自1992年至今,先後在范姓元配、劉姓“小三”、謝姓“小四”之間週旋,共結婚4次、離婚3次,婚史豐富。

  張男1992年與范姓元配結婚,2000年以升遷調職為由,騙妻辦離婚登記,表示等升遷成功後即重辦結婚。張男如願升遷後,瞞著元配,2007年與劉女結婚,後在元配催促下,與劉女離婚,2008年與元配重辦結婚登記。

  2009年7月17日,張男又以升遷調職為由,再度説服元配與他第二次假離婚。但這次假離婚後,張男一去不回,元配起疑,申請戶籍謄本,發現丈夫配偶欄竟寫謝女姓名,才知道假離婚三天后,七月20日丈夫與謝女結婚。

  范姓元配是先發現謝女介入婚姻,告丈夫重婚罪,法院依據兩人離婚協議書“不得已情況下配合張升遷調職,范同意辦理假結婚登記,升遷調職後即刻恢復辦理結婚登記”,判決張與謝女婚姻無效,范女才是合法配偶。

  范姓元配原以為“搶”回丈夫,但後來發現,丈夫與她第一次假離婚後與劉女結婚,真正小三是劉女,謝女其實是小四,丈夫騙她假離婚,卻另結新歡,一次又一次的劈腿,再度告丈夫重婚罪。

  張姓男子住在臺灣彰化市,記者前往採訪,一名年約40歲女子擋在門口,對張男重婚之事,不願回答,顯得很不耐煩。

  張男後來出面表示,當初是合法登記結婚,絕對沒有妨害婚姻,情感關係複雜,很難説清楚,一切法院見,由司法途徑解決。“免講那麼多啦”女子把他推進門內,隨即關到府。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日前傳喚張姓男子、張的女兒及劉姓小三齣庭,女兒説,不知道爸媽離婚,父母生活模式與一般夫妻無異,2006年前一家人都住在一起。

  劉女錶示,從不知道自己是小三,一直以為自己是元配,婚後張男大部分時間都沒履行同居義務。檢方上月將張男依重婚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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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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