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4月10日消息 據臺灣“中廣新聞網”報道,纏訟21年的蘇建和三死囚案,去年8月底獲判無罪確定後,被羈押長達4000多天的蘇建和三人向法院聲請6000多萬元(新台幣,下同)的刑事補償。而臺灣“高等法院”認為,三人被羈押有可歸責事由,今天做出裁定,三人總計獲賠1500多萬。
捲入1991年新北市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的三名被告: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因為檢警拿不出直接定罪證據,案件纏訟21年,最後演變成蘇建和案。三人歷經六度死刑、兩度無罪,直到去年8月底,臺灣“高等法院”再更三審第三度判處三人無罪,而且因為速審法關係,全案直接定讞。由於三人被羈押4170天,去年底向“高院”聲請刑事補償,分別求償2000多萬,創下死刑改判無罪再提賠償的首例。
臺灣“高院”審理後,認為蘇建和三人雖然供稱,當初的犯罪自白是因為遭到刑求逼供,但歷任審判結果都認定,並沒有證據證明有刑求的事情,加上當初檢察官出於合理懷疑予以羈押,算是有可歸責事由,無法以最高一天5000元計算。審酌歷來補償平均金額,加上三人學歷與工作資歷,最後認定三人一天只能獲賠1500多元。經法院計算後,蘇建和三人分別獲賠500多萬,總計是1580多萬元,全案還可以再向“司法院”聲請覆審。
蘇建和案小資料:
蘇建和案,又稱三死囚案,或以受害者姓名稱為吳銘漢夫婦命案,是1990年代臺灣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三人被以“結夥強盜、強姦、殺人”等罪名宣判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三人在2003年1月13日曾一度被臺灣“高等法院”由死刑改判無罪,但在2007年6月29日“高等法院”又改判死刑。“最高法院”于2007年11月1日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高等法院”于2010年11月12日的再更二審再度判決無罪,但“最高法院”于2011年4月21日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2012年8月31日,“高等法院”的再更三審判決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的規定,檢察官不得上訴,本案定讞。(台灣網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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