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2月2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呂姓女子懷疑1名未成年少女搶走她前男友,竟找現任男友及1名少年騙走少女性侵。臺灣“高等法院”日前判呂女10年徒刑。
根據判決,呂姓女子懷疑1名未滿18歲的少女搶走她前男友,去年夥同現任男友賴姓男子以唱歌為由,約出該少女。
呂女與賴男找來1名莊姓少年(少年法庭審理),將少女從淡水載到陽明山上後,賴姓、莊姓男子持西瓜刀喝令少女下車,由賴男指揮莊男性侵少女得逞。賴男隨後搶走少女的手機及包包裏的財物,還因呂女稱在車上看不到性侵過程,由賴男將車輛開到另個方向讓其觀看。
法院一審認為呂女與賴男惡性重大,分別判處10年及14年徒刑。臺灣“高院”審理後,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加重強盜罪判處賴男14年徒刑,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呂女10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台灣網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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