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當局前領導人陳水扁的龍潭購地案及陳敏熏人事案遭判刑確定,陳水扁以發現新證據等理由聲請再審,臺灣高等法院26日裁定駁回。
根據裁定,陳水扁以共同被告馬永成、蔡銘哲在“二次金改案”的證詞及證人辜仲諒在“紅火案”的陳述為新證據,向高院聲請再審。
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均不具“嶄新性”,不算“發現新證據”,26日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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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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