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警局日前要求各單位勸導制服女警不要綁馬尾、編辮子,以免執勤時成為歹徒攻擊目標、身陷危險,引起部分女警反彈。市警局強調只是重申對警察人員儀容的相關規定,目的是保護女警執勤安全,初期只勸導不處罰。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一名頭髮較長的女警表示,市警局的規定不合時宜,梳髻根本無法戴警便帽,另名女警則説,她會依規定整理服儀。
臺北市最近多次接到民眾反映,表示看見女警執勤時綁馬尾,如果被歹徒“抓到辮子”,後果不堪設想。
市警局檢討後,依“警政署”9年前訂頒的警察人員儀容禮節等相關規定,要求各單位勸導執勤女警穿制服執勤時,不要編辮子、綁馬尾。
“警政署”説,女警不綁辮子,穿制服時的發長不能過肩,過肩時應梳髻,並用黑色發飾,都有明文規範。相關規定是為執勤安全,同時維護警察整體形象,但擔服刑事警察及執行特定勤務的女警不受此限,各單位可彈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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