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一名單親媽媽委託葉姓鄰居照顧四歲女兒,女兒卻遭性侵,事後女童告訴姊姊“阿公強姦我”;葉辯稱只請女童吃冰,但警方在他住處查扣衛生紙驗出兩人混合的DNA,板橋地檢署將葉嫌求刑十年五月。
新北市家暴中心主任吳淑芳表示,四歲女童使用“強姦”一詞較少見,可能是她跟家人形容被性侵過程,聽大人講的;吳淑芳建議,家長應選擇合格保母或托育機構,較能確保幼兒安全。
檢方調查,新北市一名單親媽媽打零工扶養三名年幼子女,她工作時常請無業的鄰居、五十多歲葉男看顧孩子,小孩都叫葉“阿公”。母親今年七月八日下午臨時有工作,託付葉照顧四歲女兒,葉卻在家性侵女童。
葉晚上若無其事載女童和住院的六歲姊姊會合,女童跟姊姊説“阿公強姦我”;母親下班趕去醫院,姊姊告訴母親,妹妹説“阿公強姦我”,還説“阿公”把“白白的”東西弄在妹妹下體。
母親帶妹妹驗傷並報警,警方隔天淩晨在葉家垃圾桶查扣的衛生紙,監定出混有葉的精液和女童DNA;葉辯稱請女童吃冰,晚上就載女童去醫院,卻無法解釋衛生紙為何混有女童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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