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桃園縣一所高中的一名男老師疑似追求女學生不成,在網路上中散佈齷齪不堪字眼,還冒名投書給內務部門投訴。桃園地方法院4日依誹謗罪,判刑6個月。
桃園地方法院表示,35歲的王姓男老師去年因追求同校女學生不成,在臉書上散佈齷齪不堪的字眼,內容捏造描述女學生的身體、私密處等特徵。
法官表示,男子還冒用女學生的電子信箱,寫信給“警政署長”,編造“我愛上學校老師,也和他發生關係,現在我要告他,請警員到我家”。
全案經女學生家長提告,男老師在法庭上辯稱患躁鬱症,但法官仍依誹謗、偽造私文書等罪判刑6個月,全案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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