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當局環保部門3日召開記者會介紹,去年共受理了207463件民眾投訴環境污染案件,其中噪音污染和異味污染兩類案件合計佔了近六成。
據統計,去年臺灣各地的環境污染投訴案件以臺北市最多,達59627件,新北市次之,達45633件,臺中市列第三,有21112件。以類別分,噪音污染投訴69458件,佔33.48%為最高,其次是異味污染投訴54243件,佔26.15%。
此外,就案件到場處理時效而言,去年為0.38天,與2010年度的0.41天相比縮短0.72小時。
臺灣環保部門所轄“督察總隊”副總隊長楊素娥表示,民眾投訴案件從1999年的85768件逐年上升,2011年首次突破了20萬件,反映臺灣民眾對環境品質要求日益提高,對切身生活影響明顯的環境衛生、噪音、異味、餐廳油煙、卡拉OK等污染問題,越來越多人會通過電話、電子郵件、民意信箱等方式向環保部門投訴。
據楊素娥介紹,臺灣環保部門針對37047件投訴人留有聯絡方式的案件進行了回訪調查,民眾對處理結果感到“非常滿意”及“滿意”的佔52.58%,“尚可”者佔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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