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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簽下一紙“愛情契約” 法官判臺東一男子履約

2016年03月10日 08:48:03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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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網4月6日消息 據臺灣“中廣新聞網”報道,臺東一名王姓男子應罹患乳癌妻子的要求,多年前簽下一紙“愛情契約”,向妻子保證,切除乳房後仍會永遠保護她,如果離棄,就要將收入的一半分給妻子,但最後這名丈夫還是不告而別,婦人向法院提起“履行契約訴訟”,法官判決丈夫必須履約。

  報道稱,提起“履行契約訴訟”的婦人,2006年間發現罹患乳房癌,擔心切除乳房後丈夫不再愛她,經丈夫一再保證絕無二心,才同意接受治療切除乳房,保住性命。但一年後,因為丈夫無故在外過夜,婦人懷疑丈夫已經變心,要求籤下“愛情契約”。

  沒想到婦人的丈夫2010年從臺軍軍職退伍後, 隨即在外另築愛巢,於是向丈夫提起“履行契約訴訟”,臺東地方法院多次開庭,王姓男子都沒有到庭申辯,法官委託相關單位鑒定,確認“愛情契約”是王姓男子筆跡,因此判處王男必須履行契約。(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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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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