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臺中市許姓男子2010年5月再婚娶林姓女子為妻,但婚後5個月林女驚覺丈夫性無能,憤而以丈夫不能人道為由聲請撤銷婚姻,並索賠200萬元。林男雖否認,但醫院檢驗證實他確實有勃起障礙,臺中高分院故撤銷兩人婚姻,並判許男要賠40萬元。
判決指出,30多歲擔任會計的林女與40多歲擔任公職的許男,經友人介紹交往一年多但只牽過手。 不料二人婚後,不論是洞房花燭夜或是蜜月旅行時,都沒有嘿咻,之後她多次主動求歡,丈夫也沒有任何反應。
林女向法官表示,如果知道丈夫性無能,絕對不會嫁,丈夫隱瞞不能人道事實,讓她遭受譏笑,因此求償200萬元,但許男否認不舉。
法院委託臺灣大學醫院鑒定,結果指許男有“動脈性勃起功能障礙”,可裝人工陰莖治療。但許男堅稱是因罹患糖尿病,才影響性功能,只需服藥、運動即可改善。
法官還傳許男前妻作證指出,兩人結婚10個月無性關係,她曾在床頭櫃發現假陽具等物,加上軍中友人來訪時,丈夫卻要她回娘家,她認為丈夫可能是同性戀才離婚。
法官認為,許男已有過一次沒有性行為的婚姻經驗,應十分了解自己的身體狀況,卻還抗辯是受糖尿病影響所致,主觀上根本沒有治療的意願,因此判許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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