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中市女計程車司機遭陳姓前夫殺害案,臺中地院以陳男持剪刀猛刺前妻頸部要害,手法兇殘,犯後未予施救離去,雖自首卻否認犯行,而不予減刑,9日依殺人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
曾在電視臺哭訴遭家暴的臺中市陳姓女計程車司機,與丈夫離異,仍常遭家暴,去年5月間遭陳姓前夫殺害,引起社會關注。
女計程車司機在2008年與陳姓男子結婚,陳男經常對女計程車司機暴力毆打、恐嚇,女計程車司機曾提出家暴、毀損等告訴,並申請保護令,兩人在2010年9月離婚,但因金錢等問題仍持續聯繫。
陳男在去年5月間聯繫約出女計程車司機,在陳男住處發生性關係後,女計程車司機向陳男索積欠款項,雙方發生口角爭執,陳男憤持剪刀狠刺女計程車司機頸部,致大量失血休克死亡。
陳男犯後到浴室盥洗、更換衣物離家外出,任女計程車司機失血死亡,並將女計程車司機營業用的計程車開回她的住處,再返自己住處查看發現女計程車司機已死亡後又外出,期間還打電話給女計程車司機友人,佯稱剛與女計程車司機旅遊返回。
案經陳男向警方自首偵辦。臺中地院9日以殺人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法官以陳男雖符合自首條件,但手段兇殘,痛下殺手後從容更衣離去,又移動女計程車司機車輛等手法掩飾犯行,且否認犯行,稱是不小心刺到。女計程車司機死因為頸部遭銳器深入9公分,出血休克死亡,顯示陳男殺意甚堅,考慮犯後態度等問題,而不予減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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