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歲的張姓女子結交只有十八歲的韓姓男友,沒想到小情郎暗中劈腿,對象竟是她十五歲的女兒,張女直到女兒懷孕才發現,憤而提告;高雄地院判處韓十個月徒刑、緩刑四年,並應賠償被害人二十五萬元。
據臺灣《聯合報》消息,高雄地院調查,張姓女子與前夫離婚後,擺攤獨力撫養女兒,三年多前,在網路上認識當時剛滿十八歲韓姓男子,成為男女朋友。韓常到張女住處,逐漸與張女就讀小學六年級的女兒混熟,日久生情。
張女的女兒升上初中後,開始對男女之事似懂非懂,韓大小通吃,瞞著張女劈腿張女的女兒,張女始終被蒙在鼓裏,直到女兒懷孕,逼問才發現小情郎劈腿自己的女兒,憤而報警提告。
韓姓男子承認與張女的女兒發生關係,但堅稱二人為男女朋友,兩情相悅,少女也説韓是她的男友,自己不慎懷孕,願意原諒男友。
法官認為,韓與身心尚未成熟的少女發生性行為誠屬不該,姑念二人是男女朋友,且韓坦承犯行並獲少女原諒,判處徒刑十月,給予緩刑,但須賠償被害人二十五萬元。
[責任編輯:李帥]